刊行時間:康熙五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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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山縣志》為臺灣清領初期,鳳山縣的地方志。主修者為李丕煜,字 眪叔,一字省齋,直隸州灤州人,歲貢生。李丕煜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由南平縣調補鳳山縣,於康熙五十七(1718)年底開始纂修《鳳山縣志》,在康熙五十八年(1719)五月完成,其後於康熙五十九年(1720)刊行,修志時間大約六個月。[1]在〈鳳山縣志序〉中,李丕煜自言:「鳳山縣過去不曾有志書,未來若有人要探問民間的風俗,該如何考證?乃開始收集資料和訪問耆老,再加上一些平日所聞等。並將之修訂成誌。」[2]
另外,《鳳山縣志》的體例可分為:封域志、規則志、祀典志、秩官志、武備志、賦役志、風土志、人物志、藝文志、外志等,共十一卷67目。在【卷之首】的部分,還另附有山川圖、山後圖、學宮圖等三幅輿圖。其中又以卷二〈規則志〉記載豐富,共有20目,內容包括:城池、衛署、公館、學宮、義學、社學、文廟田、學田、倉廒、社倉、坊里、街市、橋梁、津渡、水利、郵傳、阨塞、養濟院、義塚等。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李丕煜在此增添一項「阨塞」,表示鳳山縣在清初,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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