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道光福建通志臺灣府》介紹

一、作者簡介與纂修背景

關於清代纂修福建通志,始於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繼修於雍正七年(1729),後來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又有續纂本。繼之在道光九年(1829),閩浙總督孫爾準、福建巡撫韓克均奏請開局重修,並延聘鼇峰書院主講陳壽祺為總纂,並以沈學淵、王捷南、馮登府等十七人為分纂。因此,目前的最新版本的福建通志臺灣府是由陳壽祺所纂修的。

陳壽祺(1771-1834),字恭甫、介祥、葦仁,號左海、梅修、隱屏山人。生於乾隆三十六年(1771),卒於道光十四年(1834),享壽64歲。壽祺為閩縣(今福州市)人,在嘉慶四年(1799)中進士,授翰林學院庶吉士[2],散館授編修[3]。先後主講敷文書院、鼇峰書院、編修《海塘志》;其品行課文並重,造就人才,關心鄉里建設。道光四年(1824),陳壽祺倡修《福建通志》,終於道光九年(1829)始得開局修志,其擔任總纂,立義例,更自撰〈形勢〉、〈山川〉、〈儒林〉、〈文苑〉後傳;道光十四年(1834)書成,共計四百卷。道光十五年(1835)又由程祖洛等續修、魏敬中重纂,刪補為二百七十八卷、首六卷、附一卷。同治七年(1868)付刻,後來刊行於同治十年(1871)

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所編纂的臺灣文獻叢刊第八十四種,《道光福建通志臺灣府》,即根據陳壽祺所纂之《重纂福建通志》,摘錄與臺灣直接相關或間接相關之內容,整編成書,內容也就成為總集臺灣府廳縣舊志之記載,且又以案牘司冊補其所未及之事,幾乎可視為一本新修之「臺灣府志」。不過因為要有別於前已出過《康熙福建通志臺灣府》,所以此書名前特地加上「道光」二字,名成《道光福建通志臺灣府》。後來遠流圖書公司再與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合作出版清代臺灣方志,其中《道光福建通志臺灣府》亦有重編,其由洪燕梅重新再點校,全部分為上、中、下三本出版。

★清代纂修《福建通志》共四次

次數

纂修人員

刊行時間

備註

1

金鈜、鄭開極等纂

康熙二十三年 (1684)

2

郝玉麟等修、謝到承等纂

乾隆二年 (1737)

3

沈廷芳修、吳嗣富纂

乾隆三十三年 (1768)

4

孫爾準主修、陳壽祺纂

同治十年 (1871)

二、特殊之處:

《道光福建通志臺灣府》全部加卷首為三十六卷。卷首是詔諭,收錄大量與臺灣相關的詔諭文書,這一點即予臺灣當地的方志有所不同。接下來是關於沿革方面,比較特別是將臺灣地區的行政區域用表格來呈現,並不是如一般即用文字帶過,用表格的優點可以讓人一目了然與易於瞭解。而且後面還附上有關請求地方設治的相關奏疏。另外在章節排列上,也跟一般的方志不太一樣,如錢法、鹽法、封爵、方外,這些似乎都與臺灣當地的方志不盡相同,或許是纂修格局不一樣有關,畢竟福建是「省」的纂修,臺灣在設省之前僅是一個「府」而已;而且也因為臺灣範圍不大,可以寫進的內容並不多,所以在分類也就沒有如此繁複。

另外在對於纂修的引用資料上,內容是相關豐富的,可謂博引群書,以官方的往來奏疏為主要大宗,然而私家著述亦多有徵引。如《臺海史槎錄》、《裨海紀遊》、《東槎紀略》、《赤崁籍》、《蓉洲文稿》等十餘種。

再者,對於內容而言,雖然在水利、戶口、田賦、倉儲、職官的部分並不是相當完整,不過在詔諭、山川、壇廟、古蹟、風俗、宦績、人物、雜錄等章節,尚稱完備,而且尤其以山川與人物部分,更是比臺灣舊志更為完備。

(趙健佑 整理)



[1] 陳壽祺總纂,《道光福建通志臺灣府()()()》,臺北:文建會、遠流,2007

[2] 庶吉士,又稱為庶常;是一種在中國明、清兩朝時,於翰林院內的短期職位。主要是由科舉進士中選擇有潛質者擔任,其目的是讓他們可以先在翰林院內學習,之後再授各種官職。換言之,類似於現在見習生或研究生。

[3] 明、清時翰林院設庶常館,新進士朝考得庶吉士資格者入館學習,三年期滿舉行考試後,成績優良者留館,授以編修、檢討之職,其餘分發各部為給事中、禦史、主事,或出為州縣官,謂之「散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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