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3日 星期四

《雲林縣采訪冊》

作者簡介:

倪贊元,福建政和人。貢生出身,光緒20年(1894)2月1日到任署臺灣府雲林縣儒學訓導,光緒20年(1894)7月卸任。在擔任雲林縣儒學訓導期間纂有《雲林縣采訪冊》一書[1],上面未寫完成時間以及緣由。

內容介紹:

大通版所出版的《雲林縣采訪冊》是根據台灣大學圖書館藏的抄本[2],本書所描述的地方分為:斗六堡、槺榔東堡、蔦松北堡、尖山堡、海豐堡、他里霧堡、白沙墩堡、大坵田東堡、溪洲堡、沙連堡、打貓東堡、打貓北堡、布嶼東堡、布嶼西堡,共計15區。在各地理區域下,首先簡介各地區的範圍、地理位置等大致情形,之後又分:積方(全縣田園面積、糧銀數目、戶口)、沿革、山脈走向、嶺、嶼、川、港、潭、廨署、倉厫、街市、鋪遞(驛站)、營汛、橋梁、津渡、義塚、陂、圳、書院、義塾、社塾、祠廟寺觀、碑揭、坊匾、風俗(內又分婚姻、喪葬、歲時、居住形式、服飾、士人之習、農事、商賈、女紅、雜俗、土著、客莊、番社、番話、物產)、科貢(文進士、文舉人、武舉、拔貢、副榜、歲貢)、職官(文職)、官績、流寓、鄉賢、人瑞、孝子、列女(貞孝節烈之女)、兵事(土寇、邊防、凶番)、災祥(旱澇、暴風、山崩、川竭)、地震、藝文等項目[3],都一一詳細記載,為研究清代雲林縣內民情風俗不可或缺的資料之一。

一開始關於斗六堡的記載,簡介整個堡內的行政區域,行政分界除了以土牆,另外又以山岳、河川等地理區域來做為界限,比較特別的是講到斗六堡的城牆除了以土牆還有壕溝外,另外還種竹為城。

〈積方〉詳細記載堡內各街庄之各戶口人數、丁口、糧銀數目;〈沿革〉則講述各堡設置的由來;〈山〉〈嶺〉詳細記載各山脈的地理方位、別名、外觀形貌、居住人口、寺廟等;〈川〉〈潭〉〈港〉則敘說其源頭在哪,並且說明在哪與其他溪流所匯合、潭的地理位置和傳聞、港口位置以及交易地區;〈廨署〉除了地理位置外,還記載目前的使用情形,像是有些已經荒廢或是成為廟宇、民房等;

〈倉厫〉細數堡內倉屋、建造時間以及現況;〈街市〉內容為地理位置、街市由來、興盛情景;〈鋪遞〉現稱「驛站」,描述站內的士兵、距離其他站大約里程、現況;〈營汛〉位置、汛內官兵部屬;〈橋梁〉外觀形貌、位置、現況;〈津渡〉渡口位置、所使用的船隻情形;〈義塚〉主要為合葬因亂事而殉難的官兵與人民,大型的義塚還會有寄祀公業一同祭祀;〈陂〉〈圳〉講述堡內引用水源之源頭、灌溉面積;〈書院〉〈義塾〉〈社塾〉則較少設置,很多幾乎都已經不見了;〈祠廟寺觀〉記載堡內各寺廟的位置、興建時間、修建人、主祀與祀奉神明、香火情形、有些還會寫到神明顯靈之事,特別的是如果廟內祀奉的是殉難的官兵或人民,則會在後面附加此人的殉難事略;〈碑揭〉除了描述碑的外觀,還將堡內各碑文抄寫下來,以便讀者可以閱覽到其碑文;〈坊匾〉描述其位置、興建時間、緣由、紀念人物等;〈風俗〉詳細記載婚喪喜慶的習俗、歲時活動、房屋則多以竹子為主要架構,所用材質多為就地取材、服飾則很清楚的畫分出士農工商各有不同的穿著,彼此不敢混亂;飲食與習俗比較起清代方志所敘述的內容,則較為儉約,多是以地瓜混著飯粥來食用,而士人謙虛有理,特別崇尚氣節。

雜俗部分,提及男女皆愛好檳榔,並且以檳榔做為和解的禮物,崇尚巫術,特別是女人尤信。番俗大多與漢人相同,作者將不同之處記載出來,以便後人做為比較。後面附有番話,倪贊元特別註明「多有音無意義,只就字、音相近者來記之[4]。後附有物產,並將其分類,為清代台灣方志中的〈物之屬〉,另有〈物產之奇〉,為將堡內特別物產列寫出來;〈科貢〉將堡內的各個進士、舉人等列寫出來,但因為有些年代久遠,所以無法詳細記載[5],〈職官〉列出自設縣開始所擔任的文職官員、任期、官職;〈流寓〉〈鄉賢〉〈人瑞〉〈孝子〉等雖有列出篇名,但各堡卻無內容,有些還簡略不寫;〈列女〉下附註記載因到處都有,因此難以完整列出,而且事關風化,因此不敢自下界定,所以倪贊元僅將自己所知人物列寫出來[6];〈兵事〉記載堡內亂事,像是土寇的侵擾、平定情形、邊防情形、番人與當地住民所發生衝突等;〈災祥〉記載每年發生之天災、祥異之事,但因每年都有發生,有些年代久遠不可考,因此僅就所見聞者記載於冊[7]。〈藝文〉則是將縣丞、訓導、拔貢等文人之文章抄寫下來。

在觀看《雲林縣采訪冊》時,將其內容與之前看的清代台灣方志所做一比較,在內容上,記載事物比一般縣志、府志來的詳細,一般府縣志則只將大事件記載出來,關於較小事情則與以省略,而采訪冊則會將其每年所發生的大小是一一記載;習俗的部分,在服飾方面此時開始有階級之分,彼此之間的區別是很嚴格的,各階層之人不敢亂穿僭越。

與之前所觀看的方志最大不同的地方則是對於此地居民的習俗稱其節儉,這是最大不同之處,因為之前的方志都描寫台灣居民好奢侈、賭博,並認為此兩項為最大的不良之習。不過對於重尚巫術還是有所批評,特別是婦女最為迷信,這是普遍在觀看清代台灣方志習俗中,相同的地方;物產部分有分屬,也有貨之屬,比較特別的是另外有提及當地獨有的特產,並將其獨立出來,放在〈物產之奇〉。

作者知其可能因為年代久遠、資料不足等因素,而無法完整記錄各堡的各項事情,因此在某些特別項目下面會特別註明因為某些因素,而無法詳加記載,但就其能力所及,盡力寫出,這是《雲林縣采訪冊》很特別的一個部分。關於行政區域位置是以城為中心,來計算公里數。打貓東堡番部分,將吳鳳的事蹟特別放置在〈凶番〉這部分[8],這或許是想藉此凸顯原住民的凶狠以及吳鳳的偉大事蹟,不過裡面關於吳鳳的記載應該是調查最詳細的。

作者的觀點是站在採訪者的角度來觀看整個雲林縣的景況,對於當地的人情風俗只是據實記載,少有評論,這與在一般所看到府縣志的觀點是不太相同的。篇目的分類也與一般所見到的清代方志有所不同,但大致上架構是相差不遠的,目錄則是以「堡」做為分類,而一般清代台灣府縣志則是依照星野、封域等大項目來分類。所記內容多為自己親身見聞、實際田野調查,再佐以文獻資料所彙集而成的,因此資料比其他府縣志來說較為接近史實。

(江俞萱整理)

[1] 劉世溫,《台灣歷史辭典》,台北:遠流出版有限公司,2004,頁625

[2] 周憲文,(弁言)《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1

[3]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1~43

[4]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30

[5]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33

[6]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37

[7]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40

[8] 倪贊元,《雲林縣采訪冊》,台北:大通書局,1987,頁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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