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7日 星期一

《淡水廳志》簡介

一、作者簡介

《淡水廳志》纂修者為陳培桂,培桂字香根,為廣東省高要縣附城人。其在道光十六年(1836)中舉人。咸豐三年(1853)考取咸安官學教習。後有賊黨作亂,其倡團練有功,以知縣任用,被選為福建省永福縣知縣,任內亦頗有治績。同治六年(1869)改受澎湖廳判,不過以薦留署南平。兩年後任淡水廳同知,並在任中纂輯出版《淡水廳志》。同治十年(1873),因隱匿命盜案為上報而遭訐發,遂解任離職。


二、成書背景

《淡水廳志》全部共十六卷,由當時的聽水廳志同知,陳培桂所纂輯。淡水廳自1723年設治之後,都沒有關於當地的志書出現,直至1834年開臺進士鄭用錫才有纂修《淡水廳志稿》2卷,此是因為要纂修福建通志之需,但並未刊行,僅留初稿,即所謂的《淡水志初稿》,亦稱《志略》,世稱為《鄭稿》。在1867年,當時的淡水廳同知嚴金清以該廳不能無志,於是聘請金門舉人,也是清末臺灣的修志專家林豪以《鄭稿》為本續纂,成稿15卷,稱為《嚴稿》或《嚴志》,通稱為《淡水續志搞》,但一樣並未付梓。直到1870年秋,陳培桂任抵臺任淡水同知時,同樣深感纂修地方志書之必要性,故延攬侯官縣舉人楊浚為總纂,以《嚴稿》為藍本,再參酌《鄭稿》和新搜的而來之數據與采訪資料進行重修。該志書歷時10月書成,又經當時的臺灣兵備道提督學政黎兆棠和陳培桂的刪訂,成定本16卷,稱為《淡水廳志》,並在同治十年(1871)刊行。然而該志闕誤不少,亦被刪改多處地方,已非楊浚所纂之原本,且與林豪所修之《淡水續志搞》相去甚遠,因此刊行之後,林豪即撰寫《淡水廳志訂謬》一篇加以糾彈。 


三、特殊之處點提要

首先在篇目之處,綜觀全書之後,其實會覺得《淡水廳志》跟一般方志並無太大的差異。很容易可以發現綱目中沒有藝文志一節,而是改為文徵一項。翻閱此篇後,原來其在收錄內容上做了些許更動,一般的志書幾乎不常選文書收錄其中,算是本書中一種新穎格式。然而「藝文」一名,用在志書中由來已久,擅自變更名稱不免讓人有立異以為高之感。

第二,曾被陳培桂任命為總纂修的楊浚,在修完將書呈給陳培桂之後,被當時臺灣兵備道提督學政黎兆棠與陳培桂的刪訂變動內容。然而陳培桂僅在序中提及此事,卻沒有在修纂名單中列上楊浚之名。然而目前尚無法得知楊浚所修之版本,也就無從確定陳培桂與黎兆堂究竟做了哪些修改,不過大抵是承襲《鄭稿》與《嚴稿》,這是可以確定的。

最後,整體而言,這本《淡水廳志》內容相當豐富,尤其收錄不少時人之著作,雖擅改藝文志卷名,但其想法是可以被理解的。還有裡面圖繪數量亦不少,對於要研究當時的淡水廳之八景圖、行政區域與村舍聚落,不乏是很好的參考資料。另外是有關於育嬰堂的記載,這也臺灣其他方式所不見載的,其與陳培桂的行政措施,設立育嬰堂有關。



(趙健佑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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