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9日 星期五

【演講】論志書總纂 --以《鹿港鎮志》等五部志書為例

主講人:黃秀政(國立中興大學歷史系教授)
時間:2009 年522日(五)16:00-18:00
點:國立台灣師範大學台灣史研究所


一、前言

(一)志書纂修是重要的文化工程

(二)志書的分類

  • 地域志:全志、省(市)志、縣(市)志、鄉鎮志四級
  • 非地域志:專業志、機關志、寺廟志等

(三)總纂的意義

  • 事:志書編纂的一個階段,即總纂階段
  • 人:志書總其成者(下有編纂、分纂等)


二、《鹿港鎮志》等五部志書的編纂與出版

(一)已出版:《鹿港鎮志》、《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實錄》、《台中市志》

(二)出版中:《台灣全志‧文化志》、《台灣全志‧教育志》


三、總纂的職掌與角色

(一)志書纂修的統合者

˙制訂規劃、設計篇目、擬訂撰稿體例、總纂成書

(二)志書纂修的協調者

  • 對內:協調各志篇內容、綱目、格式、版面等
  • 對外:協調相關單位,尋求支援與協助

(三)志書纂修的協助者

提供資料、網路資料搜尋、經費的請領與核銷等

(四)志書纂修的參與者

參與部分篇章撰稿、參與訪談、親自田野調查等


四、總纂的學術專業與人格特質

(一)學術專業

  • 學術行政經驗有助編纂計畫的執行
  • 專業知識有助志書水準的提昇

(二)人格特質

  • 與人為善,不固執己見
  • 信賴與授權


五、政府採購法與志書編纂

(一)政府採購法

  • 1999年5月27日開始實施
  • 公開上網
  • 依合約執行,訂有罰則

(二)利弊

  • 利:便於總纂催稿,依照期程執行,交稿結案。
  • 弊:手續繁瑣,承包轉包綁手綁腳;時程緊迫,造成編纂團隊人仰馬翻,品質管控不易,匆匆結案。


六、結論

(一)志書總纂與志書品質關係密切

(二)志書纂修需賴各方面的協助



紀錄者:黃瀞潁

一、 前言

方志為各地方的百科全書,同時亦為重要的文化工程。各地方志的編纂,不僅為一人之力,亦非一人之功,而是集眾人之力方能完成。尤其是一項方志編撰的「工程」浩大,需有領導者帶領,方能較有組織、系統的完成志書的纂寫。本次演講,中興大學歷史系黃秀政教授以其擔任方志總纂的經歷,分享其心路歷程,及許多細節事項。


二、 總纂之職責與意義

黃秀政教授以其擔任《鹿港鎮志》、《九二一震災災後重建實錄》、《台中市志》、《台灣全志‧文化志》、《台灣全志‧教育志》等五部志書之總纂工作,說明總纂的功能、職掌與角色。首先黃教授提到編修方志困難之處有三:一為修志人才缺乏、二為資料蒐集之困難與缺乏、三為經費短缺的問題。就橫向面而言,此為各地方志編修時常會遭遇到的問題,就縱觀而言,亦為現今編修方志所遭遇的難題。

其次,黃教授說明方志總纂之職責為包含制訂與統籌整體方志編修規劃,並依各地需求設計篇目與體例,便於各分纂者編修,最後則是總集成書。除此外,更要做好各項協調工作,如對內需協調各志篇的內容、綱目、格式、版面,避免篇章內容有所重覆,同時也能節省編修時間;對外則是協調外部相關單位的支援與協助,如檔案資料的取得等等。不僅如此,仍需擔任資料提供者及經費的核銷與分配,並親身參與志書的編纂工作。由此可觀知總纂之任務龐雜與責任重大,因此需要具備一定的學術專業與人格特質。

最後,黃教授提到現在方志「工程」與政府採購法的關係,有利亦有弊,實際執行之狀況是弊多於利,仍有可咨討論之處。由此可知,志書的總纂與志書編修、出版具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同時需仰賴各項資源的支援與幫助,方能成就一部志書的編修。


三、 問題與討論

Q1(張素玢老師提)

謝謝黃教授精彩的演講。依黃教授豐富的撰修志書之經驗,能否給予在座學子一些關於編修方志的建議?另外,如何尋找一項好的工程與主事者(總纂)

A1(黃秀政教授答

首先,一項好的工程與主事者的找尋並非易事,需視當地執政者與領導者對於文化工程之重視與否;其次,在座學子若有意從事方志編纂工作,應先了解方志學的相關理論與訓練,並跟隨老師虛心學習,同時需多涉獵臺灣史的知識。


Q2(蔡錦堂老師提

感謝黃教授的分享。本人曾比較與觀察台灣與日本志書間的差異,發現日本志書設有資料篇的編列,然而台灣志書則缺少這塊部分,不知道黃教授能否建議與實際執行資料的編列與蒐羅,以利之後志書的資料利用與傳承?

A2(黃秀政教授答:

蔡所長的建議相當好,事實上在之前志書的編纂時,本人亦曾思考過此問題,然而在實際執行上有所困難,如龐大資料之蒐集不易,且資料的保存與管理,臺灣仍有很大的進步空間。不過若能在之後志書的編纂上,努力朝向此方面進行,相信有可發展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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