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私修志書的經費因不及官修之經費、人力充裕,所以多縮小範圍,從事各種專志、別志的撰寫,於是增加了不少「雜志」的體例。
梁啟超將之分為七種:
1. 屬方志體例而避其名,例如許實華之《海州文獻錄》。
2. 專記一地之史蹟或編年,例如馮蒿庵之《滇考》。
3. 專記人物,如馬通伯之《桐城耆舊傳》。
4. 專記風俗,如屈翁山之《廣東新語》。
5. 原為全志的一部份而獨立成編者,如楊尚瞻之《揚州水道記》。
6. 參與方志編纂而自行刊印者,如焦里堂之《邗記》。
7. 州內析一局部做專志,如張炎貞之《來青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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