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廳志

以廳為範圍纂修的方志。廳為清代的地方行政區劃,在府之下,與縣同級。清代臺灣的廳志,依成書先後為:《噶瑪蘭廳志》刊行於1852年(咸豐2年)、《淡水廳志》刊行於1871年(同治10年)、《澎湖廳志》刊行於1894年(光緒20年)。

《噶瑪蘭廳志》由福建晉江縣舉人陳淑均擔任總纂,1832年(道光12年)完成《初稿》8門10卷;1838年陳淑均應聘於鹿港文開書院,成《續補》2卷;1840年完成《定本志稿》8卷12門,未刊行;1849年噶瑪蘭通判董正官決議增補之,1852年正式刊行。

《淡水廳志》於1834年由「開臺進士」鄭用錫修纂《淡水廳志稿》(稱《鄭稿》)2卷,1867年淡水撫民同知嚴金清,聘福建金門舉人林豪,以《鄭稿》為本續纂,乃成《續稿》。1870年淡水同知陳培桂延聘侯官縣舉人楊浚為總纂,同時參考鄭、嚴二稿而成,經刪訂後於1871年刊行。

1879年(光緒4年),澎湖通判蔡麟祥聘林豪為文石書院主講,主持修志,完成《澎湖廳志稿》16卷,未刊行。臺灣巡撫邵友濂於1892年開設臺灣通志局,澎湖通判潘文鳳重聘林豪為總纂,以林志原稿續纂,采訂刪補,1893年稿成。其後唐景崧又命薛紹元刪訂,題名《澎湖廳志》,1894年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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